财政部网站24日新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团结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生长,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商务部: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防风险降成本增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中小微外贸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自疫情发生以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助力中小微外贸企业改善生产和经营环境。 今年以来,中小微外贸企业表现如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3月24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行应对疫情部门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第一条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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