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法治体系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多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多部法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内容涵盖完善中国法院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等规定、强化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实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反跨境腐败法草案等。

破难题补短板反跨境腐败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 郭超凯 谢雁冰)反跨境腐败法草案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制定该法对于完善中国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跨境腐败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中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

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宣示中国反跨境腐败的基本立场、理念、原则,明确反腐败领域对外反制、阻断等相应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凝聚国际反腐败共识,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海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营造廉洁营商环境对中国持续扩大贸易规模、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明确跨境经营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持续健全廉洁合规体系,强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廉洁经营,把“廉洁”打造为核心竞争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营商环境。

制定反跨境腐败法,还有利于丰富反跨境腐败法律措施手段,解决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突出问题,为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据悉,起草反跨境腐败法突出中国特色,把跨境腐败治理、追逃追赃、参与反腐败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定一部既体现中国特色,又能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反跨境腐败专门法律;同时起草该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反跨境腐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域外效力

本报讯(记者 郭超凯 张素)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本法的域外效力,完善中国法院对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等规定。

其中,草案二审稿恢复现行法的规定,明确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可以向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依照本法进行的破产程序,申请承认其管理人身份并提供履职协助。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债务人住所地位于中国领域外,但财产位于中国领域内或者与中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或者由中国法院管辖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中国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根据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承认破产程序、提供相关协助。

为保证破产程序有序进行,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其中明确,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至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临时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临时中止执行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同意,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不得实施重大财产处分行为。

三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全科医生向专科医生扩展 有序推进家庭医生首诊负责制

8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林店街道中建家园小区,庐阳区林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正在上门为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中新社发赵明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六个拓展”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6年底,基层机构临床类别内科专业、儿科专业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均应作为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

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修订草案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及批准的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出资人等当事人在重整中的合法权益。

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报讯(记者 郭超凯 张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等违法行为,专门予以规制。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草案二审稿增加列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得通过挪用资金等方式侵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向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提供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类型不一,各机构在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草案二审稿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机构类型、资产负债规模、风险水平、系统重要性等因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此外,为给防范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草案二审稿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央地分工,强化风险处置措施,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等参与风险处置的方式。

统筹协调医疗保险促进公平统一

本报讯(记者 郭超凯)医疗保障法草案提请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关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

草案三审稿细化了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结算要求,规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并拨付。

为进一步充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草案三审稿作如下修改: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国家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机制,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行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郭超凯 谢雁冰 张素)